JINDIWOOD 服务条款
版本: V2.0
更新日期: 2026年2月
适用范围: 所有通过JINDIWOOD官方网站、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下达的订单及服务请求
JINDIWOOD · Engineered for Certainty · 您的零风险合作伙伴

第1条 条款的接受
1.1 凡向JINDIWOOD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或“我们”)下达订单、询盘或使用本网站服务的客户(以下简称“您”或“客户”),即视为已阅读、理解并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。
1.2 本服务条款构成双方之间就产品订购及服务达成的完整协议,取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磋商、陈述及约定。
1.3 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本服务条款的权利,修改后的条款将通过网站公告或邮件通知的方式告知客户。如客户在收到通知后继续下达订单,即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条款。
1.1 凡向JINDIWOOD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或“我们”)下达订单、询盘或使用本网站服务的客户(以下简称“您”或“客户”),即视为已阅读、理解并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。
1.2 本服务条款构成双方之间就产品订购及服务达成的完整协议,取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磋商、陈述及约定。
1.3 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本服务条款的权利,修改后的条款将通过网站公告或邮件通知的方式告知客户。如客户在收到通知后继续下达订单,即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条款。
第2条 订单确认
2.1 客户通过邮件、在线表单或本网站提交的订单信息,需经本公司书面确认后方为有效。本公司有权在收到订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订单,并以邮件形式发出确认函。
2.2 订单确认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产品名称、规格型号、花色编号、数量、单价、总价、交货日期、付款条件、运输方式等。确认函发出后,即构成正式合同依据。
2.3 如客户对确认函内容有异议,应在收到确认函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,否则视为接受确认函全部内容。
第3条 订单变更与取消
3.1 订单经确认后,客户如需变更或取消,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,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。
3.2 已进入备料或生产环节的订单,客户变更或取消订单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,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成本、加工费用及物流费用。对于定制类产品(特殊花色、特殊规格、特殊性能),订单一旦确认且已开始生产,原则上不予取消。
3.3 因不可抗力(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、战争、政府行为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)导致订单无法履行的,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,但应尽力采取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。
2.1 客户通过邮件、在线表单或本网站提交的订单信息,需经本公司书面确认后方为有效。本公司有权在收到订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订单,并以邮件形式发出确认函。
2.2 订单确认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产品名称、规格型号、花色编号、数量、单价、总价、交货日期、付款条件、运输方式等。确认函发出后,即构成正式合同依据。
2.3 如客户对确认函内容有异议,应在收到确认函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,否则视为接受确认函全部内容。
第3条 订单变更与取消
3.1 订单经确认后,客户如需变更或取消,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,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。
3.2 已进入备料或生产环节的订单,客户变更或取消订单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,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成本、加工费用及物流费用。对于定制类产品(特殊花色、特殊规格、特殊性能),订单一旦确认且已开始生产,原则上不予取消。
3.3 因不可抗力(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、战争、政府行为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)导致订单无法履行的,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,但应尽力采取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。
第4条 价格条款
4.1 产品价格以订单确认函中列明的价格为准。价格通常以FOB青岛为基准,亦可协商CIF/CFR等其他贸易术语,具体在订单确认函中注明。
4.2 本公司保留根据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合理调整产品报价的权利。对于尚未确认的订单,报价有效期为7个自然日,逾期需重新询价。
第5条 支付方式
5.1 常规订单的付款方式为:T/T(电汇)——客户需在订单确认后支付不低于订单总额30%的定金,余款在发货前付清。具体比例以订单确认函为准。
5.2 对于首次合作客户或信用记录未建立的客户,本公司保留要求100%预付款或T/T+部分L/C的权利。
5.3 经双方协商一致,可接受L/C(信用证) 支付方式。信用证须为即期、不可撤销,且由本公司认可的银行开立。客户应在订单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开出信用证,逾期订单自动失效。
5.4 所有银行手续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各自部分的费用,除非另有约定。
4.1 产品价格以订单确认函中列明的价格为准。价格通常以FOB青岛为基准,亦可协商CIF/CFR等其他贸易术语,具体在订单确认函中注明。
4.2 本公司保留根据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合理调整产品报价的权利。对于尚未确认的订单,报价有效期为7个自然日,逾期需重新询价。
第5条 支付方式
5.1 常规订单的付款方式为:T/T(电汇)——客户需在订单确认后支付不低于订单总额30%的定金,余款在发货前付清。具体比例以订单确认函为准。
5.2 对于首次合作客户或信用记录未建立的客户,本公司保留要求100%预付款或T/T+部分L/C的权利。
5.3 经双方协商一致,可接受L/C(信用证) 支付方式。信用证须为即期、不可撤销,且由本公司认可的银行开立。客户应在订单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开出信用证,逾期订单自动失效。
5.4 所有银行手续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各自部分的费用,除非另有约定。
第6条 产品质量标准
6.1 本公司承诺所供产品符合销售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。如合同中未作特别约定,则参照以下适用标准执行:
产品类别 执行标准
胶合板 GB/T 9846-2015 或 客户约定的国际标准
海洋胶合板 BS 1088:2018
建筑模板用胶合板 GB/T 17656-2018
中密度纤维板 GB/T 11718-2021
刨花板 GB/T 4897-2015
三聚氰胺饰面板 GB/T 15102-2017
防火胶合板 GB 8624-2012(B1级)
环保等级 达到合同中约定的E1/E0/ENF/HENF级
6.2 产品颜色、纹理、光泽度可能因批次差异、显示设备及光源条件存在轻微偏差。若客户对花色一致性有特殊要求,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留样封样,作为验收依据。
第7条 包装标准
7.1 产品包装应符合国际海运标准,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颠簸、搬运及气候变化。常规出口包装方式为包装板+塑料膜+护角+钢带/塑钢带打包,或按客户特殊要求定制。
7.2 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运输损坏,责任由承运方承担。本公司将在发货前对包装进行检查并拍照留档。
第8条 检验与验收
8.1 发货前,客户或其指定代表有权在工厂进行现场验货。本公司将在发货前7个工作日通知客户安排验货事宜。
8.2 如客户放弃验货或委托本公司代为检验,检验结果以本公司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为准。
8.3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,客户应在收到货物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外观及数量验收。如发现产品数量短缺、包装破损、产品损坏等情况,应于提货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,并提供相关照片或视频证明。超出上述期限未提出异议的,视为货物交付合格。
6.1 本公司承诺所供产品符合销售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。如合同中未作特别约定,则参照以下适用标准执行:
产品类别 执行标准
胶合板 GB/T 9846-2015 或 客户约定的国际标准
海洋胶合板 BS 1088:2018
建筑模板用胶合板 GB/T 17656-2018
中密度纤维板 GB/T 11718-2021
刨花板 GB/T 4897-2015
三聚氰胺饰面板 GB/T 15102-2017
防火胶合板 GB 8624-2012(B1级)
环保等级 达到合同中约定的E1/E0/ENF/HENF级
6.2 产品颜色、纹理、光泽度可能因批次差异、显示设备及光源条件存在轻微偏差。若客户对花色一致性有特殊要求,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留样封样,作为验收依据。
第7条 包装标准
7.1 产品包装应符合国际海运标准,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颠簸、搬运及气候变化。常规出口包装方式为包装板+塑料膜+护角+钢带/塑钢带打包,或按客户特殊要求定制。
7.2 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运输损坏,责任由承运方承担。本公司将在发货前对包装进行检查并拍照留档。
第8条 检验与验收
8.1 发货前,客户或其指定代表有权在工厂进行现场验货。本公司将在发货前7个工作日通知客户安排验货事宜。
8.2 如客户放弃验货或委托本公司代为检验,检验结果以本公司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为准。
8.3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,客户应在收到货物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外观及数量验收。如发现产品数量短缺、包装破损、产品损坏等情况,应于提货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,并提供相关照片或视频证明。超出上述期限未提出异议的,视为货物交付合格。
第9条 定制说明
9.1 本公司提供花色、规格、厚度、尺寸及特殊性能(防潮、防火、防霉、防腐等)的全维度定制服务。客户应提供清晰、完整的定制需求说明,包括但不限于:花色参考图、潘通色号(PANTONE)、RAL色号、实物样品、设计图纸及性能要求。
9.2 本公司将在收到定制需求后的48小时内出具可行性评估及定制方案,包括样品制作周期、大货生产周期及报价。
9.3 定制花色需经客户书面确认后方可投入生产。确认后如需变更,客户需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时间延误。
第10条 样品确认
10.1 定制类产品应先行制作样品,样品经客户书面确认后方可安排大货生产。样品制作周期通常在7-15个工作日,具体视工艺复杂度而定。
10.2 样品确认后,大货产品的质量应与确认样品的质量保持一致。若大货与样品出现显著偏差,客户有权要求返工或重做,相关费用由本公司承担。
10.3 样品的颜色、纹理在大批量生产中可能存在轻微波动,属正常工业公差范围,不视为质量问题。
9.1 本公司提供花色、规格、厚度、尺寸及特殊性能(防潮、防火、防霉、防腐等)的全维度定制服务。客户应提供清晰、完整的定制需求说明,包括但不限于:花色参考图、潘通色号(PANTONE)、RAL色号、实物样品、设计图纸及性能要求。
9.2 本公司将在收到定制需求后的48小时内出具可行性评估及定制方案,包括样品制作周期、大货生产周期及报价。
9.3 定制花色需经客户书面确认后方可投入生产。确认后如需变更,客户需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时间延误。
第10条 样品确认
10.1 定制类产品应先行制作样品,样品经客户书面确认后方可安排大货生产。样品制作周期通常在7-15个工作日,具体视工艺复杂度而定。
10.2 样品确认后,大货产品的质量应与确认样品的质量保持一致。若大货与样品出现显著偏差,客户有权要求返工或重做,相关费用由本公司承担。
10.3 样品的颜色、纹理在大批量生产中可能存在轻微波动,属正常工业公差范围,不视为质量问题。
第11条 交货时间
11.1 交货时间以订单确认函中约定的日期为准。交货日期通常指货物完成生产、包装并经检验合格后,准备从工厂发货的日期。
11.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交货延迟,本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,但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客户并提供预计调整后的交货时间。因客户原因(如延迟付款、延迟确认样品、延迟提供定制资料等)导致的交货延迟,责任由客户承担。
第12条 运输与风险转移
12.1 运输方式及承运人由双方协商确定。在FOB条款下,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客户承担;在CIF/CFR条款下,风险转移点在目的港货物卸下运输工具之时。
12.2 本公司可协助客户安排国际货运代理,但不对承运人的服务质量和运输延误承担责任。
11.1 交货时间以订单确认函中约定的日期为准。交货日期通常指货物完成生产、包装并经检验合格后,准备从工厂发货的日期。
11.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交货延迟,本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,但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客户并提供预计调整后的交货时间。因客户原因(如延迟付款、延迟确认样品、延迟提供定制资料等)导致的交货延迟,责任由客户承担。
第12条 运输与风险转移
12.1 运输方式及承运人由双方协商确定。在FOB条款下,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客户承担;在CIF/CFR条款下,风险转移点在目的港货物卸下运输工具之时。
12.2 本公司可协助客户安排国际货运代理,但不对承运人的服务质量和运输延误承担责任。
第13条 质量问题的全额赔付
13.1 JINDIWOOD向所有客户郑重承诺:凡我司提供的产品,在质保期内出现本质性质量问题(如严重的胶合强度不足导致开胶分层、大面积表面起泡、严重翘曲变形超标、交付产品与确认样品存在根本性材质不符等),经双方确认属实的,本公司不谈折扣、不谈扣款,直接按订单金额的100%向客户赔付,并承担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二次补货运费。
13.2 上述“本质性质量问题”的认定标准:
胶合强度:平均胶合强度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值;
表面缺陷:批量性表面起泡、脱层、碳化、严重划伤;
变形超标:因生产加工原因导致的严重翘曲或扭曲,影响正常使用;
材质不符:交付产品的树种、等级、厚度、花色与合同或确认样品存在根本性差异。
13.3 本承诺不适用于以下情形:
因客户存储不当(如长期暴露于高湿环境)导致的产品霉变或变形;
因客户加工、使用不当(如错误的切割方式、不匹配的辅料、施工工艺不当)导致的损坏;
正常使用下的轻微色差、轻微划痕、天然木材固有的节疤与纹理差异;
因运输途中发生意外损坏(需向承运人追责);
超出质保期限的产品。
第14条 质保期
14.1 自货物到达目的港之日起,JINDIWOOD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,特殊产品如海洋胶合板、防火板等可约定延长质保期限。
14.2 质保期内,客户如发现质量问题,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,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(包括但不限于:清晰的图片、视频、质量检测报告)。
14.3 本公司将在收到投诉后48小时内响应,7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认定并启动赔付或补货流程。
第15条 投诉处理流程
客户提出投诉:通过邮件提交投诉函,附质量问题的图片/视频及必要说明。
JINDIWOOD确认:48小时内给予初步答复,必要时要求客户寄送样品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(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)。
质量认定:7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质量认定报告。
赔付或补货:认定为我司责任的,即刻启动全额赔付或安排重新生产补货。
13.1 JINDIWOOD向所有客户郑重承诺:凡我司提供的产品,在质保期内出现本质性质量问题(如严重的胶合强度不足导致开胶分层、大面积表面起泡、严重翘曲变形超标、交付产品与确认样品存在根本性材质不符等),经双方确认属实的,本公司不谈折扣、不谈扣款,直接按订单金额的100%向客户赔付,并承担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二次补货运费。
13.2 上述“本质性质量问题”的认定标准:
胶合强度:平均胶合强度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值;
表面缺陷:批量性表面起泡、脱层、碳化、严重划伤;
变形超标:因生产加工原因导致的严重翘曲或扭曲,影响正常使用;
材质不符:交付产品的树种、等级、厚度、花色与合同或确认样品存在根本性差异。
13.3 本承诺不适用于以下情形:
因客户存储不当(如长期暴露于高湿环境)导致的产品霉变或变形;
因客户加工、使用不当(如错误的切割方式、不匹配的辅料、施工工艺不当)导致的损坏;
正常使用下的轻微色差、轻微划痕、天然木材固有的节疤与纹理差异;
因运输途中发生意外损坏(需向承运人追责);
超出质保期限的产品。
第14条 质保期
14.1 自货物到达目的港之日起,JINDIWOOD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,特殊产品如海洋胶合板、防火板等可约定延长质保期限。
14.2 质保期内,客户如发现质量问题,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,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(包括但不限于:清晰的图片、视频、质量检测报告)。
14.3 本公司将在收到投诉后48小时内响应,7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认定并启动赔付或补货流程。
第15条 投诉处理流程
客户提出投诉:通过邮件提交投诉函,附质量问题的图片/视频及必要说明。
JINDIWOOD确认:48小时内给予初步答复,必要时要求客户寄送样品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(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)。
质量认定:7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质量认定报告。
赔付或补货:认定为我司责任的,即刻启动全额赔付或安排重新生产补货。
第16条 知识产权
16.1 客户提供给JINDIWOOD的设计图稿、花色图案、PANTONE色号、样品及所有相关资料,其知识产权仍归客户所有。本公司仅将该资料用于执行相应订单,不得用于其他用途。
16.2 本公司自主研发的花色设计、产品配方、工艺技术及品牌标识(“JINDIWOOD”商标、Logo、Slogan等)的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,未经授权不得使用、复制或仿制。
第17条 保密义务
17.1 双方均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、产品配方、客户信息、价格政策等信息予以保密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。
17.2 本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3年内持续有效。
16.1 客户提供给JINDIWOOD的设计图稿、花色图案、PANTONE色号、样品及所有相关资料,其知识产权仍归客户所有。本公司仅将该资料用于执行相应订单,不得用于其他用途。
16.2 本公司自主研发的花色设计、产品配方、工艺技术及品牌标识(“JINDIWOOD”商标、Logo、Slogan等)的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,未经授权不得使用、复制或仿制。
第17条 保密义务
17.1 双方均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、产品配方、客户信息、价格政策等信息予以保密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。
17.2 本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3年内持续有效。
第18条 法律适用
18.1 本服务条款的解释、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18.2 如本服务条款的中英文版本存在不一致之处,以中文版本为准。
第19条 争议解决
19.1 因本服务条款或订单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。
19.2 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(CIETAC) ,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。仲裁地点为北京/上海,仲裁语言为中文/英文。仲裁裁决为终局的,对双方均有约束力。
19.3 在争议解决期间,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其他条款。
18.1 本服务条款的解释、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18.2 如本服务条款的中英文版本存在不一致之处,以中文版本为准。
第19条 争议解决
19.1 因本服务条款或订单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。
19.2 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(CIETAC) ,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。仲裁地点为北京/上海,仲裁语言为中文/英文。仲裁裁决为终局的,对双方均有约束力。
19.3 在争议解决期间,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其他条款。
第20条 条款的可分割性
20.1 如本服务条款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,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。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应被替换为最能反映双方原意的有效条款。
第21条 联系方式
21.1 所有与本服务条款相关的正式书面通知、投诉及法律文件,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以下指定邮箱,并在发送成功后的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:
公司全称: 临沂金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
联系邮箱: [email protected]
联系电话: +8613145499135
公司地址: 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探沂镇王富大街237号
21.2 客户变更联系方式的,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,否则按照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依然有效。
JINDIWOOD · Engineered for Certainty · 您的零风险合作伙伴
20.1 如本服务条款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,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。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应被替换为最能反映双方原意的有效条款。
第21条 联系方式
21.1 所有与本服务条款相关的正式书面通知、投诉及法律文件,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以下指定邮箱,并在发送成功后的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:
公司全称: 临沂金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
联系邮箱: [email protected]
联系电话: +8613145499135
公司地址: 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探沂镇王富大街237号
21.2 客户变更联系方式的,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,否则按照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依然有效。
JINDIWOOD · Engineered for Certainty · 您的零风险合作伙伴
术语 解释
FOB 船上交货,卖方承担货物装船前的一切费用与风险
CIF 成本、保险费加运费,卖方承担货物到达目的港前的成本、运费及保险费
CFR 成本加运费,卖方承担货物到达目的港前的成本及运费
T/T 电汇,通过银行进行的国际转账付款方式
L/C 信用证,银行开立的凭符合条款的单证付款的书面承诺
E0级 / ENF级 / HENF级 人造板甲醛释放量环保等级,数值越低越环保
BS 1088 英国海洋胶合板国际标准
GB/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推荐性标准
FOB 船上交货,卖方承担货物装船前的一切费用与风险
CIF 成本、保险费加运费,卖方承担货物到达目的港前的成本、运费及保险费
CFR 成本加运费,卖方承担货物到达目的港前的成本及运费
T/T 电汇,通过银行进行的国际转账付款方式
L/C 信用证,银行开立的凭符合条款的单证付款的书面承诺
E0级 / ENF级 / HENF级 人造板甲醛释放量环保等级,数值越低越环保
BS 1088 英国海洋胶合板国际标准
GB/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推荐性标准
